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禮物經濟學

每逄節日前後,不少人都會收到禮物。而送禮是用以維繫人際關係的渠道,具象徵意義,在中秋節的「月餅經濟學」一文中已提及過。聖誕節剛過,記得中小學時每年的聖誕聯歡會,都有交換禮物此項活動(本人升中四後此活動便消失了),由於沒有人知道會抽到什麼禮物,過程相當刺激有趣。

而以經濟學角度觀之,禮物經濟學是早已被眾多經濟學者研究過的範疇,主要分析送禮造成的淨損失(Deadweight Loss)及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的關係。看過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雜誌的,應該會發現不是談及這話題的文章,但最著名的研究起源於一篇1993年由Joel Waldfoge發表叫 ”The deadweight loss of Christmas”的論文。


跳過研究技術性的部分不說,送禮主要引致無謂浪費的原因在於送禮者無法得知收禮者最希望得到什麼,或什麼東西為最適合,這往往只有其本人最為清楚,以致頻頻出現浪費。畢竟,送出3000元現金收禮者還可以充分使用去購買適合自己的東西,跟送出價值3000元的禮物,截然不同。故此,送禮若要避免造成淨損失,必先做到「心有靈犀一點通」。交換禮物的情況則更為嚴重,由於很多時候純粹以隨機方式抽禮物,亦間接令參與者強行買禮物,出現的資源錯配而引起的浪費更為厲害。

而無論送禮或交換禮物,另一個嚴重問題在於估計價格與實質價格的偏差。禮物或許是以3000元購買,收禮者會按照自己覺得的價值估計,隨時可能估計成300元,眨低了禮物的價值。即使估計是4000元,亦會因為高估價值而造成另一種浪費,偏離經濟效率。


很多經濟研究會指出節日送禮是重大經濟活動,可以刺激消費,增加總需求,帶動宏觀經濟發展。然而透過送禮,這些消費往往不是合乎經濟效率。當然,每事每物以經濟學分析,似乎顯示有點不近人情。按照經濟效率,送現金最實際,親人送現金、好丈夫將其收入上繳中央,還算正常。但送現金作朋友、男女朋友的禮物,似乎略嫌奇怪。故此,若在分析中考慮到人情的價值、快樂的額外得益等雖難以量度卻重要的因素,送禮是否一定造成淨損失,便難以得出結論了。無論如何,在送出禮物前,不妨先考慮清楚必要性,然後多花心思熟悉對象的喜好,並以表達心意為上,方能減少浪費而不礙人情。

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

邊際愛情遞減定律

寫此文章不知從何入手,中七時候讀文學,作文訓練多,情感的觸覺要比較敏銳,以便隨手寫出感情真摯及哲理深刻的文章。畢竟心境隨歲月改變,看事物態度不同了,於是文章變得更難起筆了。愛情本身亦是難以觸摸的東西,但我們經常說每一段都有保鮮期。熱戀慢慢消逝,剩下的便沒有什麼了……


經濟學上,這也是邊際回報遞減定律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Returns)的含意。邊際回報遞減定律是指在其他因素不變下,在短期生產中,保持固定生產要素不變而同時不斷增加可變生產要素的數量,可變生產要素的邊際產量會最終下降。最震撼人心的,往往是第一次獻吻、相擁、牽手。而這種令人嚮往的幸福感覺,往往隨獻吻、相擁、牽手的次數增加而減退,到最後難以尋覓最初的幸福感覺。接下通常也會是悲壯而令人神傷的結局。

但上述的分析並不完整。現實告訴我們,除了悲劇結局,亦有美好謝幕的情況。每次說到邊際回報遞減定律,我也會強調3個重點字眼,一是其他因素不變(other things being constant),二是不斷(continuous),三是最終(eventually)。當一對愛侶不斷「獻吻、相擁、牽手、行街、睇戲、食飯」,而不作任何相處方式上或其他因素的改變,不論中間愛情的幸福感覺先升還是持續,最終當然會下降然後正如定律所言悲劇收結。但最終美好謝幕,能夠廝守終身、至死不渝的一些事例告訴我們,必定下了很多心意功夫,相方在相處方式作出了一些改變,彼此不斷投入耐心觸動對方,幸福的感覺才能持續,定律便不能套用。


說到底,能否打破這個不幸定律,一半緣份,一半還是事在人為。「情」是人類文化中最珍貴的資產。親愛、愛情、友情,都需要維繫,尤其重大節日將至。只要時刻珍惜,不要吝嗇對至親、伴侶、朋友的關心,活著便無憾。

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

比特幣 (BTC)


有留意新聞的同學,相信都聽聞過比特幣。這種沒有實體的虛擬貨幣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及關注,尤其是近日內地炒家紛紛購買令其匯率不斷上升。

比特幣不是法定貨幣(legal tender),不依賴中央銀行控制數量,透過網路系統管理。要使用比特幣,可透過電子貨幣交易所、服務商和個人等渠道,就能兌換為當地的現金,也可以直接使用它購買物品和服務。

在經濟學角度,所謂貨幣,是能夠廣泛被接受為主要交易媒介的東西 (anything that is generally accepted as a medium of exchange)。法定貨幣(legal tender) 是法律規定在交易時一定要接受的貨幣,由中央銀行或政府保證其價值。(所以在香港,街市擋主或食店等如果跟你說因為銀行手續費太高昂不接受毫子,已經犯了法。原則上只是總值低於2元的毫子,用作交易時,不能不收。不過付款者有沒有膽識去跟對方爭論,就無從判斷了一般在香港最窮最惡便是「王道」XD) 但在政權瓦解,或戰爭狀態下,人民對法定貨幣一旦失去信心,法定貨幣一樣能形同廢紙。所以一樣東西能夠成為貨幣的關鍵在於是否廣泛被接受為主要交易媒介,而不在於貨幣本質。

比特幣雖不是法定貨幣,亦沒有實體,但原則上只要繼續廣泛被接受為主要交易媒介,便是貨幣。然而,持有不同種類的貨幣也有風險,只是高低的分別。例如津巴布韋政府濫發貨幣造成史上最強通貨膨脹,已經不能被廣泛被接受為主要交易媒介,最終宣佈死亡,以美元為國家法定貨幣。反觀一個經濟表現良好財政狀況穩定的國家,持有其法定貨幣的風險會相對較低。比特幣只要繼續廣泛被接受為主要交易媒介,即有人願意接受,匯率可不斷上升;但只要沒有人願意接受,便形同作廢的電子虛擬單位,故持有風險較一般經濟狀況穩定國家的法定貨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