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日 星期二

自殺的界外效應

人生總有軟弱的時候,尤其對於活在香港的城市人來說,無論任何年齡,面對的生活壓力難以言喻。近日看報紙,發現自殺風氣復燃,除了惋惜,以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其界外效應非同小可。

經濟學假設人所有行為都是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自殺這種行為亦不例外。在選擇自殺的人而言,個人生存多一天的邊際成本(Marginal Private Cost),因為種種原因(例如壓力、財政問題、感情問題),已經遠超於生存多一天的邊際利益(Marginal Private Benefit),故此選擇了結生命。但對於社會,那個選擇自殺的人其實浪費了人力資源,便出現界外效應。整個社會的邊際利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例如那人的勞動力、生存下去對親人的價值,仍然大於社會邊際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要達到經濟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那個人應該正常地活下去,直至自然死亡。故此,因為多活一天的個人利益少於社會利益,而自殺者只顧個人利益,就像生產不足(underproduction)的情況一樣,一些社會整體的潛在得益無法獲得,出現淨損失(deadweight loss)。
知道有淨損失,完了?事情並沒有如此簡單。除了自殺本身,自殺的方法亦會為帶來難以估計的界外成本(External Cost)。在香港,自殺的方法不外乎幾種:燒炭、吊頸、跳樓、跳軌等。燒炭可能會引起火警,波及其他單位;租客吊頸,會降低單位的樓價,業主受影響;跳樓隨時會撞死走過的路人;跳軌更嚴重,即時會令交通癱瘓。即使其他方法,也會涉及驗屍、調查、清理現場的成本,浪費人力的價值外,更讓人沈痛。
我們都知道解決方法有兩個,目的都是將企圖自殺者繼續生存的界外利益(External Benefit)內化成(internalize)他繼續生存的個人利益(Private Benefit)的一部分,令他所考慮的個人利益增加了而不選擇自殺。一是市場交易,但問題先是私有產權(決定自己生死的權利)難以界定,即使界定到,難道說你多活一天社會給你錢嗎?有見及此,政府和社會團體一直有著手以生命教育,灌輸繼續生存的價值,例如要顧及關心自己的親人不可輕生,讓他們將這些情感考慮作個人生存的利益和動力。
生命之質素雖比生命之長短更為重要,但自行了結生命,是莫視親情,更是莫視生命使命和價值的表現。珍惜生命,接受及面對每天的挑戰,我相信每人都擁有這份魄力。這份意志,符合人性天然取向,不會因時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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